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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5)

时间:2010-03-03 13:32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服务质量 地方标准 北京市


5.2.5  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等与健康相关的商品,宣传介绍要真实,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夸大功能效用。
5.2.6  进口商品要有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相关的进口依据等必备的资证材料和中文说明书。
5.2.7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和销售用具设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餐具、食品用具等要实行消毒明示和标识制度。
5.3  劳务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按照行规行约,按期按质提供约定的服务。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消耗物料和辅助用品,应符
合质量、数量要求,不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服务过程中不能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减少内容和环节。
5.4  商品标识
5.4.1  商品(食品)的包装标识或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4.2  在自选销售方式的零售业态中销售的商品,应有条型码的识别标志。
5.4.3  商标标识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5.5  商品计量
5.5.1  商品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使用规范。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
5.5.2  使用计量器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采用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制造、修理许可证单位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要定期检定,计量准确。
5.6  商品(服务)价格
5.6.1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公平、合法地制定属于企业自管的价格。要明码标价。
5.6.2  价签标价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真实注明商品(服务)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等级、收费标准等内容。价签文字规范,一货一签,货签相符、对位、醒目。
5.6.3  降价商品应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执行期限和原价、现价。
6  服务管理
6.1  组织机制
    企业要设置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服务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现场管理、消费者投诉受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等制度。
6.2  管理内容
    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包括商品质量管理、经营环境管理、服务规范管理、人员服务技能培训管理等内容。
6.3  规范制定
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及不同部门、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质量细则,适时对企业管理文件评审改进,形成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组织员工实施,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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