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广袤深厚的民间文化土壤中得到滋养,成为中华民族迈向未来的营养要素。首先,要完善教育传承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在重视和发挥传承人核心作用的同时,要借助文化遗产日、中国传统节日和各地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平台,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做到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在保护中共享保护成果。
(三)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推进生产性保护
李长春同志在参观今年元宵节期间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传承方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文化工程,也是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既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探索,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创新,可以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优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融入生产生活,同时能够增加传承人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为老百姓带来切实利益和幸福感。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化、民俗资源就是极为重要的旅游资源,一些地方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重要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促进了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发展。
在开展生产性保护的同时,我们一定要充分尊重并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避免对其进行肢解和歪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问题上,要特别注意“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开发是为了保护,不是为了开发而开发,更不能纯粹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破坏性开发。
(四)从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高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特定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失去存活的土壤。要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有着深厚文化生态环境的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区域性文化生态进行全方位和整体性保护。既要对区域内无形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要重视有形的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村镇、重要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要兼顾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强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