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是我们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生命基因,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化基础,对于延续和传承中华文脉,展现中华文化的魅力和生命力,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历史悠久,然而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环境和土壤逐渐受到破坏,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传统文化流失。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敌入侵,国力衰微,传统文化总体上不断受到冲击,“五四”运动时甚至出现了反对传统文化的思潮,还有人喊出了“砸烂孔家店”的口号,在倒洗脚水的时候把婴儿一块倒掉了。此后中国战乱不断,无暇顾及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出现缺失。
二是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文化建设的“一手软一手硬”问题,一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历史街区、民居、戏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赖的展示场所以及一大批实物资料遭到毁弃,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处于濒危状态。
三是社会道德滑坡。当前,学校教育存在着“知书不达礼”“教书不育人”的现象;社会教育存在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缺失的现象。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对道德底线失去敬畏;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不平衡、不协调。在人们身边,令人触目惊心的社会事件屡有发生,凸显社会基本道德的缺失。
这些现象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年来,中央越来越重视思想道德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承载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载体,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005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从2005年到2011年短短6年就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工作,人们已经形成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识。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许多地方通过立法形式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特别是广大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