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一直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可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是五千年中华文明世代绵延、薪火相传的一个重要原因。西周时期,我国已建立了采诗观风的制度。中华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国风》和《小雅》的一部分,就是朝廷乐师到民间采风所记录整理的民间歌谣。民国时期,中国文化界兴起了搜集、整理、研究民间文学和民俗文化的活动,郑振铎、费孝通、顾颉刚、钟敬文等一大批专家学者,为抢救和保护以民间文学、民俗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全国性的民间文艺研究机构和民俗学会,掀起了大规模的采风运动,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了广泛搜集和整理,出版了大批民间文艺和民俗学著作,特别是被誉为“文化长城”的十套“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保存了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有利于推动保护工作,参照国际通行提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逐渐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比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保护领域更加广泛,保护内容更加全面。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称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确定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体系。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保护工作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参与这次普查的工作人员有50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人次,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多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