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饭店协会、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织起草的《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SB/T10531-2009)(以下简称《规范》)已由国家商务部于2009年9月28日发布,2010年3月1日正式全国实施。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关于火锅企业的经营服务规范。
此《规范》重点提出火锅企业食品安全、健康营养、服务质量、绿色环保等方面要求,引导火锅企业向规范、卫生、营养、环保的方向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健康的火锅及舒适、便捷的优质服务。
此《规范》对火锅企业资格、使用原料、加工环境到装修、菜品处理及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要求。此外,《规范》规定,火锅经营企业应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排污、消烟、消音、除尘等设施;不使用未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等等。
《规范》明确了“火锅示范企业制度”,对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火锅企业可自愿申请参与火锅示范企业的评审,评审通过将由中国火锅示范企业评定专业机构(设在中国饭店协会)对其进行颁证授牌,中国火锅示范企业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专用标牌,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重新申请及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