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论坛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有关原住民社区、传统社区等主张创新制度以对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非遗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美国等发达国家则予以反对,认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足以保护。
在学术界,国外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这一源于欧洲和美国的文化和制度概念,与原住民社区、传统社区的实践和文化不相容,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非遗按照西方知识产权法,被认为处于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有的学者认为,将非遗引入知识产权这种“市场经济”的框架,最终会导致有关社区的颠覆和毁灭;也有学者主张对非遗给予知识产权保护是合理的,如德国的冯莱温斯基教授认为,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经常会将一些客体从公共领域划出并成为新的知识产权,非遗也可以这样;迪茨教授提出的“作者与表演者集体权利”制度也涵盖“历史作品”和非遗。
在国内,从目前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来看,大多数学者赞成对非遗的知识产权给予确认与保护,如已故的郑成思教授以及诸多中青年学者。但有学者从正当性的不足以及操作上的困难等角度反对确认与保护非遗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