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国际经验
当今,“遗产事业”已成为重大的国际政治和社会现象之一。纵观全球“遗产事业”的现状,世界主要的遗产大国已在遗产理论和实践方面走到前列,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根据是这些国家已建立了成熟的、特色鲜明的遗产体系。遗产体系在树立国家形象、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全球介绍和推广独特的文化价值观、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是必要条件和必备基础,并藉此在国际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
一些国家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方面的经验主要有:一是将遗产作为国家战略的宣传和展示。法国在这方面堪为典范,作为世界现代遗产体系的先驱,法国为现代文化遗产奠定了基型,包括在设立遗产日、遗产立法、遴选遗产名录、学者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纽带作用等方面都是先行者。二是理论与实践并重。在美国,学者的理论研究成为政府确立遗产体系的导向和依据。美国自然遗产体系中的“国家公园”模式就是这方面的样板。比如1963年一个由顶级科学家组成的国家公园咨询团基于调研发表了《里奥波德报告》,为黄石国家公园提供了新的管理哲学,它建议应该在生态系统中“维持生物关系”,这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世界推行“国家公园”的理由。三是将传统作为理论体系的根本生长点。日本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新政府就着手对日本的文化财产进行调查研究,将这些遗存宝物视为新的国家认同的基本内容和象征,由此展开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20世纪末,日本提出“文化立国”战略,并通过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输送遗产保护方面的东方智慧来获取强势话语权和文化软实力。
任何国家在制定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战略时都必须以独特的遗产体系作为依据。文化遗产体系是指遗产作为“自在物”(指遗产的客观性)、“人为物”(指遗产的主观性)所形成的“社会共建体”(指社会构造),它具有独立、独创和独特的价值体系。一个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遗产的概念系统,即具有独特的概念系统;二是遗产的分类系统,即以传统的认知经验为依据的分类模式;三是遗产的命名系统,即以自己的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命名;四是遗产的知识系统,概念、分类、命名的独特性,来自于知识体系的独特性;五是遗产的实践系统,世界上大多数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自于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广大人民生活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实践的产物,也称为“活态文化”;六是遗产的保护系统,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不是特殊历史语境下特殊保护和传承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