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文物保护规划
4.2.1 在现有5处世界文化遗产(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园、天坛)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申报。
4.2.2 继续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以上。各区、县要继续公布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同时,近期完成第六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京部分)的论证及申报工作。
4.2.3 继续完成第五批、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逐步完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4.2.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必须将文物单体建筑修缮与环境整治和改善相结合,景点保护与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
4.2.5 必须加强保护重要的近现代建筑。逐步提出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名单,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2.6 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使全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处。
4.2.7 必须重视并加强城市考古工作,特别注意对辽南京、金中都、元大都城市遗址、遗迹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
5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5.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含义
5.1.1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5.1.2 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危房,允许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改造和更新,并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5.2 旧城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5.2.1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已于2002年2月由市政府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5.2.2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14片分布在旧皇城内: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有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城门内大街,东交民巷;有4片分布在外城:大栅栏,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5.2.3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总占地面积为1038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 17%。其中重点保护区占地面积649公顷,建设控制区占地面积38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