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传统商业的保护和发扬
19.2.1传统商业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符合当地民族生活习惯的、具有明显特色且不断继承发扬的商业、服务业。
19.2.2传统商业的保护主要包括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与改
造和老字号的恢复与保护两个方面。
19.2.3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指重点保护大栅栏商业街、琉璃厂文化街、前门商业文化旅游区、什刹海地区的传统商业街(烟袋斜街、荷花市场等)、隆福寺商业街。
19.2.4传统行业和老字号的保护以食品、餐饮、医药行业为多。如同仁堂、全聚德、王致和、稻香春等。
19.2.5大力扶持老字号,继承发扬传统经营管理的特色。
20 实施保障措施
20.0.1 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名城、保护名城”的共识。
20.0.2 进一步落实“两个战略转移”的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逐步从市区向远郊区转移、市区建设从外延扩展向调整改造转移的步伐,疏解旧城区人口和功能,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创造良好条件。
20.0.3 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后,应尽快编制相关规划。主要包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旧城内道路系统的调整规划、旧城建筑高度控制的调整规划、第五批、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等。
20.0.4 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包括《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等,作为法律依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20.0.5 研究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改革和产权交易、人口外迁与疏解、房屋管理和修缮的相关政策等。
20.0.6 旧城内危房改造不宜采用房地产开发的方式。
20.0.7 除政府财政投入外,多渠道筹集资金,初步建立历史名城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
20.0.8 各区要进行试点,探索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维修、整治、利用的有效途径,
20.0.9 加强对继承和发扬名城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