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对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必须逐步改为坡顶。
15.0.3旧城内具有坡屋顶的建筑,其屋顶色彩应采用传统的青灰色调,禁止滥用琉璃瓦屋顶。
16 古树名木的保护
16.0.1 在危改区或新的建设区,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及大树。
16.0.2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绿地建设包括街道、胡同和院落绿化。
16.0.3旧城内的改造区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北京特点的植物品种。
17 旧城危改与旧城保护
17.0.1 应树立旧城危改与名城保护相统一的思想。
17.0.2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房,必须严格按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以“院落”为单位逐步更新,恢复原有街区的传统风貌。
17.0.3 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地区,必须加强对文物及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核查、保护,严格执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高度控制等有关规定。
17.0.4建设单位必须处理好与保护有关的工作才能申报危旧房改造方案。危改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必须包括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内容包括街区的历史沿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遗存的保护、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保护、对传统风貌影响的评价、环境改善的措施等。
18 传统地名的保护
18.0.1 传统地名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加以保护。
18.0.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传统胡同、街道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19 传统文化、商业的保护和发扬
19.1 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扬
19.1.1北京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并较有代表性的有庙会、戏院、会馆等。
19.1.2 应尽量恢复各区有代表性的庙会,包括厂甸、白塔寺、护国寺等。
19.1.3以昆曲和京剧为重点,进一步繁荣北京的传统戏曲事业,加强戏院和相关文化设施的建设。
19.1.4 应采取措施恢复和合理利用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