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事例发生之后,其他企业有没有产生警觉呢?似乎也没有。请看一个目前仍在央视播出的广告:湖北劲牌公司的劲牌劲酒。这个广告的致命之点与理念S1车广告如出一辙,只是初看不那么明显。
因为“劲酒”并非某一类功能或者类别酒精饮料的名称,汉语有酒有“劲”或 “后劲”的说法,但没有“劲酒”的说法,今天的所谓劲酒,追根溯源,是湖北劲牌公司创立的一个酒类品牌,可是,由于这个产品比较成功,在它还没有获得驰名商标的法律背书之前,就已有人注册了不止一种的“某某劲酒”注册商标,劲牌公司也曾向商标局提过异议,也向北京法院提过诉讼,但大多失败。大概是为了突出自己才是正宗,为与其他跟风者撇清,于是就有了央视广告中“劲牌劲酒”的内容。殊不知,这样一来,在法律上却留了一个大大的尾巴,那就是极有可能被竞争对手当成劲牌公司将“劲酒”当成通用名称使用的证据。换言之,如果“劲酒”成了通用名称,则“中国劲酒”这个商标,由于“中国”和“劲酒”都是通用词汇,其组合所形成的注册商标所能受到保护力度就很弱了。这个企业多年来在央视没少花广告费,可最后这个商标能保护的还剩下多少呢?
类似创立了一个品牌,投入了大量广告费,却由于在法律上没有足够投入,因而逐渐被淡化,以至于差点丧失了法律上的先机与保护的教训,这些年来真可以说数不胜数。比如“妇炎洁”,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这个品牌的保护就曾经历了由“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到“未注册驰名商标”再到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获得注册保护的曲折过程。
另一个淡化的突出案例,就是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的商标纠纷。大概是由于与广药集团的商标纠纷,加多宝将仍在生产的红罐王老吉的罐体上加上了显著的“加多宝”字样,此举在加多宝一方来说,或可解释为多品牌策略,核心品牌加子品牌也为商界之惯例,比如海尔有“海尔-小王子”,“海尔-双王子”等。但在广药看来,则不免有淡化“王老吉”商标,利用原来王老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搭便车培育新的“加多宝”品牌,为自立门户做准备之疑。至于加多宝为分道扬镳所培育的加多宝品牌能不能为市场所认可,这需要市场实践去检验。但这也提示大家经营驰名商标,就须对包括并购的分分合合在内的诸多情况善加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