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游泳池的那些事儿规矩很严——想去游泳,须出具健康证明
走进现在的游泳馆,首先映入眼帘的,一定是一块写着“患有皮肤病、心脏病等疾病的市民谢绝入内”的警示牌,当然,不会有游泳馆真正去检查游客是否有病。而在民国时期,这方面的要求很严格。想要去公共游泳场游泳,必须出具规定医院开具的证明。《总理陵园中央体育场游泳池游泳规则》中,第一条就是市民必须在市立医院、中央医院以及鼓楼医院三家医院检查身体,得到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方能进馆游泳。健康证明上,必须贴着本人两寸半的照片,凡是不符合尺寸的,都不准进入。
规定共17条,包括吸烟只能在更衣室或饮水室内进行、十二岁以下儿童必须有大人监护等,严格程度丝毫不逊于现在。
当时的游泳馆,已经有了单人票以及群体票之分。普通票每张大洋二角,特别券每张大洋二元四角,相当于现在的VIP票,长期券每张大洋六元,相当于现在的月票、年票。团体票价格20人以上打9折,40人以上打8折。
服务很好——消毒严格,有免费电话可打
在上世纪30年代,游泳池就广泛使用消毒水了。
在民国期间的《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公函》上,总结了当时南京各大游泳池的优点。原中央体育场游泳池的优点有:池水清澈,有大小便池等;进入泳池前会经过含有消毒水的濯足池,以防脚气传染;泳池中的水均经过卫生署的鉴定,并且每隔几天就会重新消毒;游泳时,会有专业救护员在一旁的瞭望台上提供安全保障;游泳前后,都必须经过淋浴房清洗身体……
除了各种游泳设施,当时的游泳馆还提供各种免费的便民服务,几乎可以媲美现在的高级游泳会馆。例如在九龙桥游泳场内,设有沙滩树、遮阳伞等休息地,便利的食品销售点、免费公用电话、免费的开水供应等一应俱全。原中央体育场游泳馆的更衣室中,备有寄衣橱。专业的医药房和医师更是为客人免去了后顾之忧。这种“五星级”服务,也许现在很多人都享受不到。
也有缺点——泳衣不分尺码,遭市民“投诉”
这么“高档”的游泳馆,还是免不了被“挑刺”。“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公函”上,将市内的各大游泳池进行了对比,列出各个游泳场的优劣之处,一些缺点也就显露了出来。例如九龙桥游泳场:更衣室中水太脏、无跳台、池子附近销售的食品均不干净等。而泳衣租赁服务,也曾经引起市民的不满。
1937年,一位叫沈钦祥的市民因为对游泳池泳衣租赁不满,还投诉到了当时的相关部门,这份投诉如今也被南京市档案馆收藏。沈钦祥在当年7月3日下午去游泳池游泳,因为出门比较急,忘记带泳衣,便租赁了一件泳衣,但租赁的泳衣让他很生气——尽管泳衣分大小号,但工作人员全都乱堆在一起,没有分出来,而且有的泳衣出现了破洞,也没有及时修补。“换衣服的时候,由于没有合适的尺码,一些体态肥胖的人穿得绷紧在身上,而一些瘦削的人则是像被关在泳衣里,引人发笑。我很质疑,这样不分尺码,泳衣破旧也不替换的行为,真的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