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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回收食品最高罚10万

时间:2010-04-16 10:31 河南商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地沟油 餐饮新规

今天你地沟油了?现在,食品安全成为不少人担心的事情。5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最高可处罚10万元。

A 用回收食品做吃的 最高可罚10万元

近日,地沟油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新的监管办法,对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问题,再次进行重申。

规定称,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这些行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希望规定能够落实,不让地沟油上我们的餐桌。”市民张先生说。

B 被吊销许可证 主管人员5年内不准做餐饮

“如果被吊销许可证,再开个饭店不就行了。”有市民这么说。

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相比目前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新办法显然更具威慑力。

新规同时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置时,可以进行快速、准确、高效追溯,减少损害、降低风险。

违反采购进货索证索票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市民质疑

相关部门手腕不硬,规定会不会再次成空文?

“相关部门不硬起手腕来管,地沟油问题很难根治吧。”张先生说。

自3月20日起,商报刊发关于“地沟油”的系列报道,在知情人的指点下,商报记者列出10多个地沟油加工点的分布图。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现场查看炼油点后,光检查不取缔的行为,也引起社会争议。

在知情人眼里,“地沟油”打击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被打下的原因在于,除有利可图外,就是政府监管不力。“如果政府能硬起手腕,严厉打击非法搜集、倒卖、提炼泔水油的,这种事早就没有了,老百姓的食用油早都安全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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