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族音乐舞蹈专场”演出。6月12日至14日,文化部将在京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展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丰富内涵及独特魅力。此次展演汇集了全国10个省(区、市)的16个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其中有蒙古族长调民歌、基诺大鼓舞、羌笛、维吾尔刀郎麦西热甫、山南昌果卓舞等,涉及藏族、维吾尔族、羌族、基诺族、蒙古族、壮族、哈萨克族、朝鲜族、苗族、侗族、回族、哈尼族、土家族13个少数民族。参演的共有236名民间艺人,其中有13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最小的11岁,年龄最大的为78岁。
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广泛重视,取得了显著成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文化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非常重视,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热情大力支持,积极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逐渐形成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自觉。
二是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展的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状况科学调查,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联合发起的为期二十多年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到2005年启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传统文化保护领域和范围逐渐拓宽,内容更加全面,从原来主要以民族民间艺术为主的传统音乐、舞蹈、戏曲,拓展到目前包括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民俗等十大门类。
三是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指导下,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1个省(区、市)政府也公布了4,15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在命名第一、二批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近期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已达1488名;文化部先后命名闽南、徽州、热贡、羌族等四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推进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稳步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得到逐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