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是“中华老字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弘扬老字号品牌价值,挖掘老字号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特制定《“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实行。
一、名称
山东老字号 Shandong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山东省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方式
1、由山东省经贸委牵头设立“山东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山东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山东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山东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3、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及省市级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六、认定程序
具备“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经贸委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