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
首批杭州老字号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6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并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杭州市商贸网公示,市政府决定,认定“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胡庆余堂)等78家企业的品牌为首批“杭州老字号”,并颁发统一的牌匾和证书。
希望获得“杭州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继往开来,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