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财办、贸易办(局),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枣庄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据调查,我省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是我省商业文明的光辉成果,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促进老字号发展,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国家商务部商改发〔2006〕171号 精神,从2006年开始,国家商务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为了保障我省有更多的老字号,能够上榜“中华老字号”,我省决定认定“山东老字号”,只有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的品牌,才有资格推荐认定“中华老字号”。
为了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经贸委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届“山东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做好组织保障。山东省历史底蕴丰厚,民间文化渊源流长。振兴老字号不仅是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民族商业文化、开展诚信兴商、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市商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
按时推荐,确保老字号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商贸主管部门要向当地老字号企业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山东老字号”,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于10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经贸委。所有被推荐单位应提前进行公示,不符合认定规范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级“老字号”,也要重新参加认定。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信息传播网(www.1122.net.cn)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联系。
联系人:王玉洁 电话:0531-86902107 86890899 传真:0531-- 86902107 E - mail:lkx@dzwww.com
山东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
200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