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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申请认定程序 (2)

时间:2010-02-25 15:47 点击:我要评论

(四)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

    (四)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附录: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一、名称

    中华老字号 China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方式

    1、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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