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时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可申报“昆明老字号”。昆明市商务局草拟的《“昆明老字号”认定办法》25日听证,拟规定拥有55年历史的企业可申报,会上有人提出,“昆明老字号”认定应放低时间“门槛”。
认定:1956年拟为门槛
听证稿提出,凡在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拥有时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均可申报“昆明老字号”。
参加认定“昆明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驰名、著名或知名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含)以前;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昆明地方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时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时间:每两年认定一次
“昆明老字号”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由昆明市商务局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昆明老字号”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老字号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认定专家组由法律、知识产权、历史文化、企业管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最终认定为“昆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将以昆明市商务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管理:违规经营可摘牌
“昆明老字号”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报告的,经专家委员会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未见明显效果的,专家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昆明老字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单位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注册商标变更、资产抵押或者股权质押,或因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