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老字号企业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中华老字号”,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商务部。所有被推荐单位应提前进行公示,不符合认定规范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有关表格可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