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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传承人避免以官俗取代民俗

时间:2010-03-01 17:49 云南法制网 点击:我要评论

作为传统文化的保护者,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保护”本身也是一种外来影响。这种影响如果力度过大,同样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带来某种负面的影响甚至伤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保护性破坏”。

作为传统文化的保护者,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保护”本身也是一种外来影响。这种影响如果力度过大,同样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带来某种负面的影响甚至伤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保护性破坏”。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已经证明,没有政府的引导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但是,如果政府越俎代庖,反客为主,取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但会影响到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民间性与真实性,从而使民俗变成“官俗”。

当前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最大问题,恐怕还不是无人参与,而是在参与过程中,弄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之间的关系,将保护主体变成了传承主体,从而走上了以政府取代民间,以官俗取代民俗的歧路。

对于著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该给予必要的补贴。因为在民间,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还十分艰苦。如果没有经济的支撑,让他们安下心来一心一意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不够现实。特别是对于那些年老体弱者来说,更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帮助。但补贴并不是万能的。随着经济因素的介入,这些外力的作用有时还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带来许多麻烦。搞得不好,申报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利益的诱惑而出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何况在以群体传承为主要传承方式的民间社会中,十取其一的补贴模式,势必也会影响到传承群体的原有和谐,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在群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政府最好能以群体资助的方式支持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为避免层层盘剥,还应将资助经费直接发放到传承人或传承群体手中。民间组织通常都具有良好的自律性,加之有信仰的约束,在资金的使用上,通常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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