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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之乐”与中国古代的旅游文化

时间:2012-07-02 14:00 光明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在中国古代,游山玩水是士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山水之乐”被认为是读书人应有的爱好,彰显出“君子”特有的清高品格和文化品位,其意义远远超出单纯的旅行或娱乐。这一旅游文化现象

 “山水之乐”与中国古代的旅游文化

熊元斌 柴海燕

在中国古代,游山玩水是士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山水之乐”被认为是读书人应有的爱好,彰显出“君子”特有的清高品格和文化品位,其意义远远超出单纯的旅行或娱乐。这一旅游文化现象的形成及其价值的提升,是儒家与道家思想互补交融的结果。

道家崇尚“见素抱朴”(《道德经》)、“法天贵真”(《庄子·渔父》),“素朴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山水景物代表自然与天工,与人为斧凿的庙堂都市恰成鲜明对比,“山林欤!皋壤欤!使我欣欣然而乐焉”(《庄子·知北游》)。东汉末年,道家思想的影响渐增,有人即指出旅游之乐合乎老庄悟道之旨,仲长统《乐志论》曰:“蹰躇畦苑,游戏平林,濯清水,追凉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咏归高堂之上。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迄魏晋南朝,玄学盛行,老庄之道上升为士大夫阶层的流行信仰,山水游览随之风靡。其时士人习惯将观赏自然风光与回归人的自然本性联系起来,如陶渊明的名句“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等。由于视山水为自然之道的体现,也就视玄理与山水如同一物,戴安道《闲游赞》内有一段经典的论述:“昔神人在上,辅其天理,知溟海之禽,不以笼樊服养;栎散之质,不以斧斤致用,故能树之于广汉,栖之于江湖,载之以大猷,覆之以玄风,使夫淳朴之心,静一之性,咸得就山泽,乐闲旷,自此而箕岭之下,始有闲游之人焉。……彼闲游者,奚往而不适,奚待而不足?故荫映岩流之际,偃息琴书之侧,寄心松竹,取乐鱼鸟,则淡泊之愿于是毕矣。”在当时的文人创作中,山水与玄理的结合很常见,两者相互渗透,使山水景物升华为士大夫可以恣意遨游的一方自在、自得的天地,旅游活动从而获得了返璞归真、追求逍遥自得的象征意义。

山林既然在樊笼之外,于是变成隐逸的代名词。这样,便掺杂了入世和出世(处与出)的矛盾。在儒家传统中,原本存在仕与隐的对立,所谓“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孔子对隐士们的评价是“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论语·微子》)。由此可见,隐逸包含着强烈的不满和反抗现实的意味。但玄学家们努力调和“名教”与“自然”(即儒家与道家)的关系,提出朝隐说:“夫隐之为道,朝亦可隐,市亦可隐。隐初在我,不在于物。”(《晋书·邓粲传》)有人甚至断言:“大隐隐朝市,小隐隐陵薮。”(王康琚《反招隐诗》)著意于林泉之下、脱略形骸的隐者不过是格局狭窄的“小隐”,而恣意所适、安闲朝市的才算“大隐”。在入世与出世的关系上,儒家与道家从矛盾一变而为互补交融,郭象诠释《庄子·逍遥游》“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一段时强调:“夫神人即今所谓圣人也。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尽管在乱世与衰世,隐居山林仍然具有不合作乃至抗争的意蕴,但鱼与熊掌兼得的逻辑从此占据士文化的主流,居官入仕享受世俗的成就,同时纵情山水获取精神上的满足,入世而又出世。山水之乐不再是消极避世的选择,而是与功名富贵并行不悖的另一种精神追求。游风兴盛之下,还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柏拉图式精神旅游——“卧游”。始于晋宋间的名人宗炳,其人“好山水,爱远游”,晚年时将一生游历过的山水风光“图之于室”,“澄怀观道卧以游之”。这一纸上行游的精神娱乐变成著名典故,为后世众多士大夫所效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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