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老字号工程”工作方案 (3)
时间:2010-02-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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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促进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条件成熟时出台部门规章或条例。从老字号知识产权和网点保护,
(四)建立促进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条件成熟时出台部门规章或条例。从老字号知识产权和网点保护,经营管理、体制和产品、技术、服务创新,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及加强信息引导、经验交流、开展系列培训和研讨,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支持老字号振兴发展。
(五)培育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华老字号”,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增强这些企业和品牌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成为老字号中的名牌,在引导老字号整体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广泛宣传和交流。制作并发行老字号电视宣传片、丛书和画册,开展老字号文化宣传活动,举办或支持举办老字号展会,支持和鼓励老字号参加各类品牌性展会,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扩大“中华老字号”的国际影响力。
(七)实施动态管理。为促进老字号持续发展,商务部将制订出台《“中华老字号”管理办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及时跟踪监测“中华老字号”发展情况,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2006年主要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建立老字号档案(3~12月)。
商务部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国老字号进行普查,建立老字号信息管理体系,全面了解老字号经营现状和发展中的问题,真实记录老字号史料。商务部将根据普查情况,组织建立老字号档案,并组织编写《老字号名录》和《老字号发展报告》。
(二)制定规范,开展认定(3~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