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及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地方老字号的认定
政府为保护、支持老字号的发展也纷纷开始认定地方老字号,已认定的有“津门老字号”、“鹤城老字号” 、“龙江老字号”、“沈阳老字号”、“杭州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潍坊老字号”、“福建老字号”、“诸暨老字号”等。地方老字号的认定由各地商务部门或者老字号协会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认定条件并加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