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远斋”作为一个老北京饮料和蜜饯的老字号,我这个苏南人确实不清楚,可对老字号维权迷局,确实是体会良多。
大凡老字号针对的多是民国甚至更早由民间创立的品牌,源自私权,因为经历时代更迭变迁依然被消费者难以忘怀,其市场价值客观存在,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私权尤其是历史传承下来的知识产权均经历了不同寻常的变迁,许多有价值的老字号已经随着老一代消费者进入了历史的尘封中,更有“同仁堂” “冠生园”“张小泉”等被同宗后裔或旁系或强人分享着、霸占着。而“信远斋”的悲哀和幸运均在于未被社会主义改造,其私权属性通过商标注册和北京二中院的判决被认可了。
“信远斋”维权迷局其实并无多少雾彰,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以企业字号和服务商标侵犯商品商标权败诉,一计不成再生一计,以“信远斋”三年连续不使用为由撤消注册,乘人之危断人后路,其不正当竞争的企图,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问题的本质,却是商标权作为私权利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司法、行政以及社会所尊重的意义。
据《中国食品网》周恩来总理保住了“信远斋”一文(时间不详)报道,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是“1986年8月,在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和景山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决定把周恩来总理要求保留的“信远斋”老字号恢复生机,于是又把几位“信远斋”的老师傅请了回来,创建了信远斋饮料公司,又重新恢复了生产”。
这个时期,政府要活跃市场、带动消费、创造GDP,而针对商标这个具有私权属性的知识产权却还没有理论和思想的准备,假如当年确实是政府行政干预,也只是时代限制。再说了,周恩来总理那个时代有可能考虑保护“老字号”吗?周恩来总理那个时代有可能考虑保护“老字号”吗?这真实应念了一句俗语“有钱能使鬼推磨”,周恩来总理1976年去世,他老人家如何关照1986年景山饮料厂变更企业名称为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按照现在的思路,分明已经有创立“信远斋”的萧家传人开设了“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信远斋蜜果店”,注册了三个“信远斋”商标,保护和恢复老字号,理应寻求合作或获取商标许可,怎么可以依仗着政府部门的支持,请了几位老师傅,或控制技术人员,后来者居上,就可以把他人的“老字号”在自己家里恢复呢?怎么可以抢注企业字号和服务商标,侵犯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呢?现在有许多情况可以说明,信远斋饮料公司确实有广泛的人脉支持,通过地方行业协会找到政府部门,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评审委下套,效果还确实显著。相比之下,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判决则是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制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