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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之争:没有赢家的战争(3)

时间:2012-03-23 14:11 证券市场周刊 点击:我要评论

本刊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称富邦保险的债权不足八大银行的二十分之一,八大银行早在2009年已申请了对深圳唯冠资产进行查封,成立债权人小组,

本刊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称富邦保险的债权不足八大银行的二十分之一,八大银行早在2009年已申请了对深圳唯冠资产进行查封,成立债权人小组,若深圳中院对深圳唯冠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就将成立清算小组来接管唯冠,为保护债权,八大银行应该不会同意深圳唯冠进行破产清算。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此申请,深圳唯冠与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同时,该律师指出,富邦保险作为深圳唯冠的一个小债权人,为何这么热衷深圳唯冠进行破产清算?这是不符合常理的。我们不得不关注几个问题,富邦保险在苹果与深圳唯冠的纠纷之初,便加入到了这场战争中,在被判决享有867.97万美元的债权后,由于深圳唯冠最大的债权人八大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但富邦保险在此时却一直向法院申请对深圳唯冠进行破产清算。

2012年2月20日,富邦保险向深圳中院发出了《关于尽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请求》。近日,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深圳唯冠与苹果的商标诉讼尚在进行,法院认为深圳唯冠尚不符合资不抵债、需要执行破产清算的条件,深圳市中级法院“暂时没有发布深圳唯冠进行破产清算的可能性,但具体原因不清楚”。

没有赢家的战争

2012年2月29日,深圳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纠纷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截止目前,广东高院仍然没有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如果苹果二审败诉,将面临各地工商部门的巨额罚款。法律规定若涉及商标侵权,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行政查处。深圳唯冠目前还是IPAD商标合法持有人,即使台北唯冠与苹果的合同对大陆商标权的转让有效,商标权转让没有经过备案、审核和公告是不发生效力的。商标权转让只有公告了之后才发生效力。照此来看,苹果的确构成侵权。

依据中国《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对商标权利人的赔偿数额,则应该为苹果销售IPAD产品的“利润额”。照此计算,如果败诉,苹果将面临的索赔和处罚金额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今后苹果或许会修改IPAD相关平板电脑的商标,至少在中国大陆行货销售要修改。

若二审深圳唯冠败诉,那苹果与台北唯冠签署的包括大陆商标转让协议成立。但深圳唯冠仍然可以选择不履行合同,即不履行商标权转让。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也意味着,深圳唯冠即使被认定为转让合同的签订方,那深圳唯冠拒绝履行合同,需要向IPADL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损失。鉴于IPADL公司以苹果的影子公司买入的商标,3.5万英镑的价格不会让这个合同的不履行出现过多的赔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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