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字号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6日)
为规范和监督南京老字号协会财务会计工作,更好的实现广大会员利益、完成协会宗旨,根据本协会章程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协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依法建立各种财务会计帐目,按照会计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3、配备具体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职业道德;
4、贯彻勤俭办精神,日常开支节约合理。
二、日常收支及经费管理
1、收到会费、资助和捐赠等费用,据实登记入帐,一并纳入收入管理,同时开具相关收费凭证;
2、协会人员工资、会务活动和其他经费开支按照正常会计支出科目列支;
3、业务经费的支出使用实行预算管理,经由秘书长审批同意,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4、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和用品的购买应办理请示手续,由用款人或者申购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财务的监督
1、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协会财务工作受全体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应理事会要求提供相应收支数据、财务报表和具体信息;
3、协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接受民政部门指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
四、本办法自南京老字号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