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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字号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10-03-25 16:01 南京老字号协会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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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字号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08年8月26日)

为更好实现本协会宗旨,根据市政府《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市经委《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制度》要求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协会章程的修改,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的决定,由会员大会通过,报告全体会员,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二、本协会的年度预算、决算由理事会审批,向会员大会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协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事项由理事会决定,向会员大会报告,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四、新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办公场所变更的,向会员大会报告,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五、会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会员大会通过,报告全体会员。

六、重大资金支出事项由秘书长审批,向理事会报告。

七、行业内部出现较为严重的不良现象时,向理事会报告,提议处理解决。

八、行业改革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新制度的,由秘书处制定,向理事会报告。

九、行业发展中遇到重大政策性困难时,共同探讨协商,由秘书长报告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十、其他涉及大多数会员利益的重大活动,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本制度自南京老字号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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