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字号协会秘书处工作办法
(2008年8月26日)
根据《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以及本会章程,现拟定协会秘书处工作办法如下:
一、秘书处的机构设置
1、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国家公务员和依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兼任。
2、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办公室主任,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兼任法人代表。
3、秘书处可下设财务部门和各相关职能办公室,由秘书处统一领导相关工作。
二、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1、服务广大会员,协调与政府职能部门、会员之间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2、严格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最新行业动态;
3、文件资料及印鉴章的保管、信息搜集、会议的组织召开和业务交流培训的安排等日常工作;
4、向理事会报告重大事项。
三、本办法自南京老字号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