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字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6日)
为不断发展壮大南京老字号协会会员队伍,保证会员素质,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展、管理工作,使会员能够充分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以及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会员
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企业成立有五十年以上历史老字号企业和从事老字号企业相关工作,拥护本会章程,愿意承担本会规定的义务,自愿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1、 单位会员
企业成立有五十年以上的历史,在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个人会员
与老字号行业实践或理论研究有关的专家、学者,熟悉老字号行业并有较丰富经验的人员以及对老字号行业发展关注及热忱者。
二、会员权利
1、行使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情报、资讯、信息、法律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服务的权利;
4、 凡会员单位,可在本单位挂“南京市老字号会员单位”的铜牌(协会统一制作);
5、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6、对协会贡献大的会员可享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7、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三、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行规、会约及本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
2、关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并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向协会刊物投稿,提供本会要求的、对企业经营无负面影响的各种经济资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有关数据信息;
5、会员的登记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6、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四、入会程序
(一)、具备入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并附相关资格证明;
(二)、理事会自收到入会申请后,即安排秘书处就下列情况对申请者相关资质进行调查:
1、对申请单位,以实地考察形式对其企业历史、特殊工艺、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社会信誉等资质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2、对申请个人,以派人前往或书面调查形式向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