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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字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

时间:2010-03-25 15:50 南京老字号协会会员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协会 管理 南京 老字号

(三)、秘书处根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提交调查报告;

(四)、根据秘书处提交的调查报告,理事会讨论研究,获得理事会2/3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

(五)、申请人收到如会批准通知后,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会员。

五、会员退会与其他会员资格终止事项

(一)、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认可后,会籍即行注销。退会后不再享有本会会员权利,当年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回。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1、单位会员的法人主体终止或个人会员不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无故不缴纳会费一年以上经劝告未纠正的;

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劝其退会或决定予以除名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一经确认即缴回会员证,注销会籍,不再享有本会会员权利。

六、本办法自南京老字号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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