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㈡ 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一定发展年代;
(四)在本协会所辖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会员单位的联系人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行政主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㈠ 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
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 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㈣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㈢ 获得本协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㈣ 凡会员单位,可在本单位挂“南京市老字号会员单位”的铜牌(协会统一制作);
㈤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㈥ 对协会贡献大的会员可享受精神和物质奖励;
㈦ 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 执行本协会决议;
㈡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
㈢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㈣ 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向协会刊物投稿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南京市商贸局审查并经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㈢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