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法治经济,老字号的商标需要经过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注册和保护商标,是维护老字号自身权利、提升老字号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前提。
商标注册阶段是企业商标战略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应当根据自己商品的特色,积极申请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核心产品上申请注册老字号商标,还可以申请注册联合商标等特殊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不应限于国内,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向需要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二是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注册。马德里体系目前共有79个缔约方,通过该体系“走出去”注册是一条相对比较方便、经济、快捷的通道。
老字号企业要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在这方面,许多著名老字号企业已经积累了好的经验。例如有的老字号企业健全了商标管理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充分全面掌握商标注册信息,及时对他人申请注册的可能影响自己权益的商标提出异议;有的老字号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地解决商标纠纷,积极向有关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以及制止商标“抢注”行为。1991年,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通过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成功地维护了“狗不理”商标权;该公司为解决“狗不理”商标在国外被抢注问题,经过10余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1989年11月,“同仁堂”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就积极着手解决该公司“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的问题,该公司经过数年的艰辛维权,终于在2001年通过协商成功地取得了商标权。
另一方面,近年来,也出现过一些曾经灿烂辉煌的老字号,因放松了对信誉的维护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教训,2001年,某老字号的质量问题被媒体披露,信誉毁于一旦,次年宣告破产;2003年,在某种著名传统食品的产业中,个别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有害物质,引发信任危机,使整个产业遭遇重创。信誉重于泰山,这些案例值得我们广大老字号企业深思和反思。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大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依法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益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寻求对其权益的保护。这就是我国商标保护的“双轨制”。多年的行政执法实践证明,双轨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保护体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商标权进行行政保护,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具有主动、快速、简便、高效等优势。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全国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配备了相应的专门人员。据统计,每年全国约90%的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主要是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我国商标行政执法的特色,得到了国内外广大商标注册人的认可,也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