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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泥人张”争诉牵出的非遗保护话题

时间:2010-07-09 14:47 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我要评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领域,非遗特定称谓的权利归属一直处于混乱状态。由于非遗研究的客体独具特色,其与文化的包含关系使得权利的共享和寄生形成一种习惯,将其进行层层剥离并设定明晰的权利关系备受争议,是此学科的研究难点之一。与多数非遗的客体不同,某些民间美术却极易界定清晰产权关系并设定权利边界。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领域,非遗特定称谓的权利归属一直处于混乱状态。由于非遗研究的客体独具特色,其与文化的包含关系使得权利的共享和寄生形成一种习惯,将其进行层层剥离并设定明晰的权利关系备受争议,是此学科的研究难点之一。与多数非遗的客体不同,某些民间美术却极易界定清晰产权关系并设定权利边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体分类只能略见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范畴的举例之中。无形文化遗产大致包括各种形式的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礼仪、岁时节日及民俗、各种传统知识与技术等。在此分类当中,难度较大的是前几个方面的权利关系设定,而最后一种,即各种传统知识与技术中某些行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相对而言有固定的权利主体保有此项技术加以流传。这些行业生产知识和技术在分类上也与前面的分类形成交叉,比如传统的民间工艺中的民间美术,多数学者认为当属于表演艺术一类。

由于非遗的权利分界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各种权利侵占和“搭便车”的现象比比皆是,以称谓混淆进行的“搭便车”更是数不胜数,天津“泥人张”与“北京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泥人张”作品体现特定的审美理念、工艺技巧,其作品创作及传承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焦点,在于确定“泥人张”的权利归属,即究竟谁才是“泥人张”这个具有专有性和唯一性称谓的权利主体。特别指出的是,是否类似的泥人彩塑工艺或者相类似的彩塑、泥陶工艺又碰巧其制作者也姓张,就可以自称为“泥人张”呢?

对于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在民间,这种称呼是可以的,但是在法律保护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领域,则是不允许的。按我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在某项营生前加以姓氏作为标记,比如“张记麻辣烫”、“李记火锅”,久而久之,就变成了“麻辣张”或者“火锅李”。其实,国外也有类似的习惯,如“麦当劳”等。但是,这种称谓一旦进入非遗名录,就成为具有专有固定名词,有着主体的特指性。

作为我国传统民间工艺创作的重要代表,“泥人张”彩塑艺术享誉海内外。从“泥人张”工艺及现状来看,其彩塑艺术属于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构成作品,这些作品表达了特定的审美理念和工艺技巧与风格特征,“泥人张”称谓无论从其作品创作上还是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上都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泥人张”作为具有特定含义的中国民间工艺创作的形式之一,具有专有性。而且,从“泥人张”的历代传承和起源发展来看,“泥人张”的称谓也具有唯一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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