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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词写作是非遗吗

时间:2010-07-09 14:44 中国文化报 点击:我要评论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张孝进认为,根据这一定义,格律诗词创作属于“各种实践”的内容。

专家表示,非遗和传统文化概念不能混淆

近日,由中华诗词研究院举办的第二届中华诗词青年峰会在北京举行。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学术秘书张孝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关于格律诗词创作的申遗问题》的演讲,并与青年学者徐晋如、檀作文等提出《关于格律诗词创作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倡议书》,有不少人在网上签名跟帖表示支持。

《倡议书》认为,格律诗词在中国不只是一种审美形式,更是一种文化传统,完美体现了汉语音韵之美,成为最能反映中国文化特质的艺术形式之一。但诗词写作的传承现在却被严重忽略了,也未被列入现当代文学研究。《倡议书》还提到,当前格律诗词创作较为复杂,所谓的新韵体、词韵体、曲韵体、宽韵体、自由体等不合格律的作品,都以“格律诗词”的面貌呈现在读者面前,造成了混乱。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有利于格律诗词的保护和传承。

于是,格律诗词是不是非遗的讨论由此拉开,赞成者列出诸多理由。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张孝进认为,根据这一定义,格律诗词创作属于“各种实践”的内容。

“凡是不由建筑、器物等有形的物质形式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年诗人、深圳大学讲师徐晋如这样理解。对此,中国韵文学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钟振振也表示认同。徐晋如进一步解释,格律诗词是以中古平水韵作为声韵标准,以文言为基本语言,有严格的形式要求的文化遗产。这些年来,由于“声韵改革”“大众化”的主张声势很猛,格律诗词面临断层和灭绝的危险,更符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重濒危性的特点。

如果格律诗词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将其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的何在呢?

张孝进认为,“申遗”可以为其正名,还格律诗词创作以应有的地位和尊重,更能将格律诗词创作(包括其音韵格律体系的运用)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保护起来,以免遭受各种人为的破坏,使其生命得到真正的延续。徐晋如说,格律诗词申遗成功,可以使其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他认为当前最迫切的是对平水韵进行拟音,使之成为诗词写作的“普通话”,也使之成为诗词吟诵的标准音。钟振振希望“通过‘申遗’提高人们对格律诗词这种优秀文化的认知。在‘申遗’过程中以及‘申遗’成功后,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推动诗词的学习和创作,使其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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