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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传人无证据痛失商标 专家吁明确立法本意(图)

时间:2012-06-20 10:01 中国新闻网 点击:我要评论

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被起诉之后,以萧宏苋的信远斋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而按照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将被撤销。

 

萧宏苋拿着自己和某公司合作的产品,向记者表达着维权的无奈
萧宏苋拿着自己和某公司合作的产品,向记者表达着维权的无奈

 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被起诉之后,以萧宏苋的信远斋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而按照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将被撤销。

无奈之下,萧宏苋一次次打起官司。12年来,经历6次行政诉讼,商标还是与他失之交臂。虽然法院判决明确认定,信远斋的创始人是萧氏家族,但信远斋公司却在宣传中称,信远斋创始人是“一个姓刘的商贩”。

针对此案反映出的问题,法律专家呼吁修改商标法,执法机构不再单纯看“商标是否三年没使用”,还要考虑其不使用的真实原因……

一波三折 商标丢了 向商评委申请复议

商标没了,萧宏苋大病一场。他委托律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之后是漫长的等待期。2003年,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在昌平工业园区建设了占地31亩的厂房,买了更先进的饮料生产设备。据萧宏苋的律师张雪花说,当时它的商品已经覆盖到北京90%以上的超市。

经工商部门查询,如今这家公司已经是有限公司性质。公司原销售经理唐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前后公司改制,已经变成私人企业。

2003年年底,萧宏苋带着好几瓶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生产的酸梅汤到西城区工商局投诉,工作人员答复:你的商标已经被撤销了,这事我们管不了。

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 终审败诉

2006年6月,萧宏苋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再次将信远斋饮料公司起诉。

庭审中,信远斋饮料公司称,萧宏苋1998年至今一直未经营,因此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者,无权提起诉讼。

公司还称,其使用“信远斋”字号,是因聘请了“信远斋”老师傅张韶武、肖永海等人,将“信远斋”传统秘方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才制作出了现在的产品。

2006年12月,二中院判决驳回了萧宏苋的诉讼请求,理由是2000年至今该店一直未实际经营,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法院认可了萧恺系信远斋后人的事实,并表示:“信远斋饮料公司进行企业宣传时,对"信远斋"的历史传承情况没有全面、客观地介绍,刻意删除或改变"萧氏"作为"信远斋"创始人的历史事实,并将百年老店的历史嫁接在自己身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今后应按照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宣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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