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的情况下,确保所有相关国家都积极参与了文件的编纂工作。
18. 项目一旦登记备案,而且可能需要补充的信息齐备以后,秘书处把申报书转给胜任的非政府组织或
其他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的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该评估按执行局第155届会议通过的评选标准进行
,就此项目提出推荐或反对入选建议的评估报告。这份提交给评委会的报告还要评估行动计划的质量,
尤其是以下几点:
a. 公共权力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保证振兴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授权;
b. 群体和传承人参与保护和振兴行动计划的程度;
c. 已经采取措施的收效,计划采取的拯救(收集和建档)、承传和振兴措施。
国际评审委员会会议
19. 各成员国备好的录像资料将提交给评委。此刻评委也收到了非政府组织的评估报告。收到这些文件
和资料,评委们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提交一份推荐入选项目清单,一份落选项目清单和一份推迟
至两年后有可能再行审议的项目清单。被推迟至下届评审的项目申报书,届时将以新申报项目资格一起
重新评估。在国际评委讨论得出结果的次日,总干事在该评委会推荐的基础上,举办一个特别仪式,宣
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入选名单。
20. 成员国代表不参加评审会议;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不得介入,对申报项目表态支
持,只能就向他们提出的问题提供补充信息。
评委会的评审标准
21.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首先考虑下述准则: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文化空间或文化
形式,须就下述2点证明其具有特殊价值:
a. 或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高度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b. 或从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角度看,具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
化的表现形式。
22. 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还必须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条
例》中列举的六条评审标准。因此,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必须证实该项目:
a. 具有作为人类创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价值;
b. 根植于相应群体的文化传统或文化历史之中;
c. 在该民族及文化群体中起着确认文化身份的作用;作为灵感及文化间交流的源泉和凝聚各民族或
各群体的手段所表现的重要性;目前在该群体中所起的文化及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