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方针
“保护工程”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我国民族民间文化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三)实施原则
“保护工程”的实施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相结合。
四.“保护工程”的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一)保护对象
“保护工程”的保护对象主要是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
(二)基本保护方式
1.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馆等妥善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对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宣传、弘扬和振兴。
(三)主要实施内容
1.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
2.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和地方各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4.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5.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民族聚集村落和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
6.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
7.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
8.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