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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

时间:2010-02-22 15:46 未知 点击:我要评论

三.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抓紧抢救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这是保护工程的首要任务。要在充分利用十部中国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等工作成果的



三.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抓紧抢救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这是“保护工程”的首要任务。要在充分利用十部中国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摸清历史家底,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档案,编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

保护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门类,要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那些濒危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对那些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原始资料和实物,要授权有关单位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四.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探索性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选择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试点。综合性试点要从宏观管理角度,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设、投入机制、组织工作体系等进行探索,侧重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专业性试点要针对某一门类民族民间文化的现状,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侧重探索专业门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试点工作要分级开展,分级管理。通过试点的探索与实践,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经验,并在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要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保护工程”是一项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建设工程,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把“保护工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积极筹划,组织实施。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的试点、保护项目和国家级名录的建立、标准规范的制定、人员培训与宣传开展以及国家中心的建设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将“保护工程”纳入财政预算,给与经费保障。目前,“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国家中心已经相继成立,开始运行。各地要因地制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保护工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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