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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时间:2010-02-22 15:46 未知 点击:我要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为此,特制定《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和联系世界的桥梁。当前,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面临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保护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保护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不仅要落实资金,还要组织力量,统筹规划,加强指导。但是,“保护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要有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搞好工程建设。

“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时间跨度大、设计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要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全面的、长远的“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同时,要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保护工程”规划与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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