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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

时间:2010-02-22 15:44 未知 点击:我要评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强

国办发〔2004〕18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 建设部 文物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林业局 旅游局 宗教局
(二○○四年二月)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1处,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粹,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强。但是,保护管理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一是一些地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少数地方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使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损害;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层次总体偏低,有的地方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四是保护管理法制不健全,存在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情况;五是保护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为加强和改善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端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好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和破坏世界文化遗产为代价无限度地开发利用,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的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落实责任,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确保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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