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3 和第4 段所确定的程序对有关委员会委员国数目的第5 条的修订不适用。此类修订一经通过即生效。
6.在修订依照本条第4 段的规定生效之后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如无表示异议,应:
(a) 被视为修订的本公约的缔约方;
(b) 但在与不受这些修订约束的任何缔约国的关系中,仍被视为未经修订之公约的缔约方。
第39 条:有效文本
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40 条:备 案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 条的规定,本公约应按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要求交联合国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