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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副司长谈“非遗” 保护不足处(3)

时间:2011-04-13 10:55 中国社会科学报 点击:我要评论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其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理论性支持,非门类的分类保护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其次,大多数地区存在重申报、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其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理论性支持,非门类的分类保护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其次,大多数地区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倾向,没认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项目,是一个国家非物质文化最优秀、典型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

再次,我们提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实施办法却不多,如何处理好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和产业化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涵和外延仍有待于进一步界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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