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该部法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事业进入了新时期。近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在中央民族大学民俗学讲座中,介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及相关问题”。
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今后的“非遗”保护,不再是依靠几位专家到各地进行督导,而是有了法律保障。
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的成就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可以用几个标准性的数字来概括。
“87”:截至2010年底,文化部初步普查工作基本结束,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大概有87万项“非遗”资源。
“34”: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34项文化遗产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
“11”: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建设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非遗”保护坚持十六字方针
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依靠口传心授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生存土壤、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挑战。这样的生存危机直接带来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锐减,这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注的问题。为了彰显和维护人类整体的价值和长远利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主张,并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延伸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大国,其特点是民族众多、文化类型多样。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内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快速的城镇化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一些口传心授的技艺逐渐消失。以戏曲为例,中国传统戏曲是非常丰富的,据1949年统计,戏曲的品种由之前的394种下降至360种;1982年的统计是317种,2004年的统计是260种。据调查资料显示,民间舞蹈也由解放前的2211种减少到1389种。
2001年5月18日,中国的昆曲艺术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自2003年开始,文化部牵头进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逐步展开。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