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
摸清家底。在初步完善的全国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中,收录了87万项资源数字,包括实物和资料二十几万件,普查文字记录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在此前提下,我国制定了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四级体系: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该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结合,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结构。
确定十大类别。在2006—2008年间,我们共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名录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曲艺、传统体育、杂技和民俗十大类别,共有1028项。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弥补了单项“非遗”项目保护的局限性。到2010年底,文化部已批准设立1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它们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积极探索“非遗”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在近十年的“非遗”保护进程中,我国不断推进和完善“非遗”保护理论和政策研究,从国家层面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现了从文本到活态的保护继承。
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
我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非遗”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批名录的1028个项目中,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367个,所占比例为35.7%。在367个项目里,人口较少的民族地区的项目共有41个。在即将公布的第三批名录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达到150个。
另外,在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项目中,我国有34项入选,其中少数民族占13个,如维吾尔族木卡姆、蒙古族长调、侗族大歌、《格萨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麦西热甫”。其他如西北的花儿、朝鲜族的农乐舞、蒙古的呼麦、羌族的新年、黎族的染织技艺等,都是急需保护的项目。
“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难点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和大众共同参与,以便推动“非遗”保护进入一个更加健康、顺畅、良好的渠道。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