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县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16个县(市、区)为浙江省非遗保护综合试点县,我市普陀区名列其中。
据介绍,普陀区一向重视非遗保护工作,2010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安排一笔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保证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出台了一系列非遗保护政策,明确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资金补助办法和传承工作相关考核办法。目前,普陀区共收集非遗线索14133条,成功申报了一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非遗传承人,其中普陀传统木船制造技艺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渔民看海测气象等11项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普陀船模等24项列入市级非遗保护名录;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人、市级非遗传承人8人,省优秀民间文艺人才12人。
据介绍,今年,普陀区将全面开展“名师带徒”工作,传统木船制造技艺等16个重点非遗项目均有师徒在传习,以切实解决非遗后继乏人的难题。并继续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船头”活动,增设渔工号子、木偶戏、贝艺等新的传承项目。(刘浩 刘文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