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湖北、河北、北京等地消费者频频反映的标有“百年同仁堂”的产品使用无效,经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这些产品与百年老字号北京同仁堂无关。
被消费者举报最多的是一种名为“同仁眼清”的产品。一些都市类报纸上有关“百年同仁堂 发明新药水”的广告中宣称,百年同仁历经数代名医精心研制的第三代眼病新药“同仁堂”同仁眼清,白内障、玻璃体混浊只需一滴,飞蚊、白雾消失,青光眼、沙眼只需3盒,干痛胀痒迅速消失等。
在这种规格为20ml的“同仁眼清”的包装盒上标有“同仁堂(香港)医药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的字样。其生产企业是黔东南州苗山苗族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经向贵州省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其持有的是“黔卫消证字(2008)第0027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向当地卫生厅申报的产品名称为“苗山扶的邦抑菌液”,所用的商标是“苗山”,作用是抗抑菌。
据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宣传部负责人姜晓东介绍,这个“同仁堂(香港)医药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与北京同仁堂没有任何关系。北京同仁堂在香港的两家公司全称分别为“北京同仁堂国际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香港国药有限公司”。
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让人误认为与北京同仁堂有关的商品有“同仁眼清”“同仁耳黄金”“同仁液明珠”“同仁养生茶”“同仁降压120”等。这些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多打着“百年同仁堂”的旗号,有的甚至直接印到了产品包装上。
针对黔东南州苗山苗族药物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在消毒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上宣传疗效、在用于眼部的产品上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违规行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违规消毒产品,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正在进行中。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于知名企业和机构的信任,有的直接假冒,有的在境外注册近似字号的公司仿冒品牌。用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或者推出所谓的高效新产品误导消费者,或者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成分,初期效果看似明显,长期服用却没有效果,有的甚至造成使用者人身伤害。
针对以上情况,北京同仁堂提醒广大消费者:
第一、认准药品的注册商标。我国法律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北京同仁堂的药品都使用“同仁堂”注册商标。
第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首选是专卖店,如北京同仁堂在国内就有上千家的药店和专柜。其次,在目前药店良莠不齐、商品来源较复杂的情况下,消费者如果不放心,还可以向生产厂家直接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