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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03-02 18:44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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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现将《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一批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改善经营管理,生存发展和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有部分国有老字号企业存在体制改革不彻底、管理机制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为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继承与创新并举、保护与发展结合,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核心品牌价值,提高服务水平,激发老字号青春和活力。
第二条,工作目标。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改革,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完善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体系。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20家体制新、机制活、特色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老字号企业。
第三条,深化国有老字号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品牌价值含量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已经改制的老字号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改造为多元股东形式,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状况,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或退出。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集发展资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改制过程中,老字号企业可以品牌评估作价入股,挖掘其无形资产价值。
第四条,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调整重组。按照“资产整合,业务重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原则,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调整重组步伐。支持和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挖掘和开发老字号企业品牌价值,以老字号企业为龙头,通过内部资产整合,提高老字号品牌效应。支持和鼓励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以品牌为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跨地区或不同隶属关系的重组整合。在调整重组过程中,要重视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开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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