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6. 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7.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8. 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9. 社会荣誉复印件
10. 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11. 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须提供)
注:
(1)提交的材料须附上材料目录,并注明材料的页码。
(2)申报表和文字材料须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其他证明材料须纸质文件报送。具体份数按正式申报时文件规定的数量要求。
(3)申报表、文字材料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其中8、10、11项是指如在申报表中填有的就须附上的证明材料。
服务承诺
按照国家商务部及省经贸委当年通知有关要求办理
办事网址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