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2)

时间:2012-06-07 15:06 中华老字号网 点击:我要评论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4、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责任编辑:admin)

收藏到书签: Del.icio.us QQ书签 Baidu搜藏 Google书签 Yahoo书签 新浪ViVi 365Key网摘 POCO网摘 Windows Live 和讯网摘天极网摘
发表评论
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注意: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